目 录
1.教育督导条例
2.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通知
4.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5.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
6.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细则
7.随机督导工作流程
8.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9.责任区督导工作计划
10.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11.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12.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
13.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24号
《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2012年9月9日
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三条 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
(二)遵循教育规律;
(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规定;
(四)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督 学
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
第八条 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加强对督学实施教育督导活动的管理,对其履行督学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 督学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隐瞒或者虚构事实。
第十条 实施督导的督学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情形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督导的实施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教育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四)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
第十四条 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第十五条 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确定督导事项,成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由3名以上督学组成。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活动。
第十七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第十八条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小组应当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
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九条 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应当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第二十条 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还应当将督导报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的;
(二)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的;
(三)未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的;
(四)打击报复督学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教育督导机构或者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特研究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挂牌督导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本地挂牌督导的措施和办法,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办法》的要求配足责任督学,在2013年底前将挂牌督导制度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并及时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实行挂牌督导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
附件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 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2.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8日
附件1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第四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六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九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教督委﹝20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已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3年11月22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工作规程(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任命与聘任
第三章 职权与任务
第四章 程序与要求
第五章 制度与保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完善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结合我省中小学校督导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责任督学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责任督学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受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派,持证上岗,对指定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 挂牌督导是责任督学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主要是指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督导事项、联系方式等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联系与沟通,形成督导工作合力,保证督导任务完成。
第二章 任命与聘任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普通中小学校按1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的标准任命或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所任命或聘任的责任督学颁发相应证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督学的任命或聘任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责任督学上岗前须签订《履职责任书》,《履职责任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第五条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以及近期退休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择优任命或聘任。
可根据督导事项,对不同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责任督学进行合理安排,组建3-5人的团队,按片实施督导。
第六条 责任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等业务能力。
(三)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
(五)本人愿意、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七)无违纪违法记录。
第七条 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个任期或聘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具体任命或聘任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第三章 职权与任务
第八条 责任督学的职权
(一)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
(二)要求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三)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四)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参加学习培训和阅读相关文件。
(六)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第九条 责任督学的任务
(一)责任督学主要任务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2.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中小学校限期整改。
4.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责任督学具体任务
1.督导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督导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导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4.督导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
5.督导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6.督导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7.督导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
8.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9.发现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告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10.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务。
第四章 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一)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二)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三)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四)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五)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具体报告和整改期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二) 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 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重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专项督导等。
(四)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可由1人负责督导3-5所中小学校,也可根据督导责任区划分,由1名责任督学负总责、多名责任督学组队共同负责督导1所中小学校。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
(五)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
第五章 制度与保障
第十二条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一)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四)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五)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一)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二)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办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第十五条 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对责任督学存在履职不力、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在督导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中小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相关中小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第十七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应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适时地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责成有关中小学校认真整改。
第十八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加强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等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
(试 行)
为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实行挂牌督导的重要意义
责任督学是督学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挂牌督导主要是指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按省及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把责任督学的有关信息,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从而联通公众,形成督导合力,有效履行督学职责的重要形式。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是延伸教育督导触角,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的有力抓手;是加强校际交流,共享教育智慧,实现共同进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平台;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加强行政监督指导,加快苏南现代教育示范区建设的有益探索。
二、实行挂牌督导的核心原则
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必须尊重教育规律,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践行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科学创新,体现特色、形成机制。
1.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把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与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监督,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实施素质教育,又要深入学校,介入教育活动,为学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2.服务与引导相结合。把服务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引导学校的发展相结合。既要拓宽教育诉求渠道,跟踪了解教育舆情,充分了解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立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引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正确理解,引导学校规范、优质发展。
3.创新与发展相结合。把创新督导模式,促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与分享教育智慧、优化教育实践相结合。既要在实践中探索并尝试转变督导方式,创新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又要通过观察督导,拓宽办学视野,引领主动反思,突破发展瓶颈,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三、实行挂牌督导的实施办法
1.划分责任督导区域。按照全面覆盖、相对就近、注重均衡、利于操作等原则,兼顾学段特点、办学规模和发展状况,将区域内学校(含直属学校)划分为若干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学校数为4-6所。
2.组建责任督学机构。每个责任片区分三类责任督学,即督学组长1名,督学副组长1-2名,督学4-6名(与学校数对应)。每所学校的责任督学由3-4名督学组成,实行挂牌督导。(见附件1:责任督学机构图示)。
3.选聘挂牌责任督学。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从在职、退二线和近期退休的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教师中,按照省责任督学聘任条件,遴选一定数量的责任督学,由市(区)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聘请,报上一级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后,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见附件2: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区督学注册登记表),直接管理。责任督学的聘任条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
责任督学签订《履职责任书》并对实施聘任的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上一级政府督导部门反映情况;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区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并向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汇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情况及重大事项,接受其指导、监督和评估。
4.明确责任督学设定。责任片区在市(区)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实行片区督学负责制,由片区督学组长统筹责任片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督学副组长和督学,与其他责任片区开展交流合作等;督学副组长协助片区督学组长,负责责任片区内的2-3所学校的督导工作;片区督学负责督导1所学校,每学年轮换1次。全部责任督学均依照国家及省规定的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及工作程序进行督导。
5.制定责任督学标牌。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按省及省辖市统一规格设计的样式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三类督学)的基本情况、督导事项和联系方式,同时标明本校校长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四、实行挂牌督导的基本职权
落实国家及省责任督学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了解、监督、指导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2.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
3.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相关材料,约谈校长及相关人员,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4.对被督导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体现各自角色定位,突出职责具体分工,主要包括:
1.督学组长。以责任片区督学组长身份,与区内督学合作研究,依法依规,规划学年责任区督导,全面统筹设计、协调处理责任区教育、教学、科研等各类事务。
2.督学副组长。以责任片区督学副组长身份,贯彻落实督学基本职责的基础上,重在开展对学校教育教学及科研的调查与研究,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品位,促进内涵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3.督学。以责任片区督学身份,贯彻落实督学基本职责的基础上,重在从教育同行的视角,深刻领悟办学理念,总结学校亮点与特色,及时发现并纠正办学行为,从而借鉴并助推本校内涵发展。
五、实行挂牌督导的总体任务
1.学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含校长和领导班子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规范办学和素质教育情况。含招生、收费、择校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倾听各种意见,受理核实相关举报投诉,督促限期整改,等等。
3.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含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和学生财物、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等等。
4.学校安全和食品卫生情况。含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5.资源配置和办学条件情况。含教育装备、体育场地、运动器材、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
6.主动发展和内涵建设情况。含区域内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学校主动发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及学校文化育人、特色彰显等情况。
六、实行挂牌督导的工作程序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
2.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
5.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市(区)教育督导部门书面报告督导情况,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情况特殊的应及时向省辖市教育督导部门书面报告。
6.三十日之内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并将整改报告报市(区)教育督导部门。
七、实行挂牌督导的具体要求
责任片区督学挂牌督导应落实如下具体要求:
1.拟写督导计划。责任片区督学结合区内学校实际,立足学校规范办学和品质提升,拟写一份与本责任片区相适切的学期督导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后,按计划落实督导实践。
2.开展调研督导。责任片区督学根据实际需要,确立调研主题,通过深入学校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等方式,开展一日体验式调研,并形成调研督导报告。责任督学对挂牌学校实施一日调研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
3.组织随机督导。根据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教育热点难点和教育反映比较激烈的问题,责任片区督学视情况对区内每所学校至少开展一次不打招呼的随机督导,力求防患未然,前期疏导。
4.呼应教育诉求。积极主动了解责任片区内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对教育的热切期盼和强烈诉求,热情、诚恳、妥善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5.撰写督导汇报。片区督学组长撰写一篇责任片区督导报告,以总结一学年责任片区建设的工作及成果;督学副组长撰写一篇责任片区建设调研报告,以分析责任片区建设的优势和瓶颈,提出发展性思考建议;督学撰写一篇督导心得,结合本校实际,总结和借鉴督导学校的办学经验,反思治校得失,寻找学校发展支点,促进学校建设。
此外,责任片区督学挂牌督导应在上级教育督导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导下,有选择的落实如下要求:
1.剖析一种教育现象。各责任片区督学主动搜集整理督导过程中的现象,并由责任片区自主负责组织论坛或其他形式,对反映出的教育现象进行剖析,引导教育工作者对教育的深度思考,加深对教育的创新理解,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课堂转型。
2.推出一所典型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坚持“督”为保障,“导”为方向,“督”“导”结合,指导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形成,质量提升。责任片区通过推出典型,示范引领,资源共享,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引领责任区内教育均衡发展。
3.形成一片督导特色。各责任片区在落实监督、评估、指导、服务等基本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应结合片区特点,突出各自重点,创新工作亮点,形成片区的督导特色。
4.编制一期督学简报。及时总结责任片区内学校办学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突出成果等,每学期编制一期责任片区督学简报,以通报分享,示范推广。
5.评出一批督导先进。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责任督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片区建设考核细则,并借助于社会和媒体的监督,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和责任区建设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评出一批督学先进和有成效、有特色、零举报的责任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实行挂牌督导的主要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相关培训。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汇总整理责任督学报告,分析研究发展策略,并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上主动汇报,建言献策。
3.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4.条件保障制度。学校必须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及时整改。市(区)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市(区)财政督导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5.考核奖惩制度。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照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省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对各辖市区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纳入当年督政内容。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列为对学校的阶段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干部任免调整、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的必备审核程序。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新北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细则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常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我区教育督导室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责任督学聘任办法
1.我区督导室对普通中小学进行责任区划分,由一名督学负责一个责任区的标准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对责任督学颁发证书,签订《履职责任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 责任督学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身体健康,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3.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4.责任督学聘任范围:
(1)教育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教育系统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级领导干部、骨干教师;
(3)近期退休或二线的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校长和教师。
5.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1.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了解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教育局文件、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督导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的情况及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
2.督导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及运转情况,教育、教学、后勤、安全、人事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学籍等管理情况。
3.全面深入地掌握责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督导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
4.了解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办学条件的保障情况。
5.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打造特色,树立品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知名度。
6.对责任学校办学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专项督导。
7.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区教育文体局委托的有关事务。
三、责任督学工作程序
1.出示责任督学证书,说明督导目的。
2.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依法依规了解学校情况。
3.认真填写督导记录。
4.向督导学校现场反馈情况。
5.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被督导学校的,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限期整改。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的问题要尽快反映,协调解决。
6.适时回访,跟踪学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及时报督导部门通报、处理。
四、责任督学的职权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2.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列席责任学校相关会议。
3.受所任命或聘任的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4.对被督导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五、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采取个人研修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各地督导工作先进经验,掌握与教育督导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精神,高屋建瓴地开展指导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做好“四个指导”。指导学校合理制定发展规划,转变办学理念,加快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步伐;指导学校开展特色建设和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指导学校总结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和教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3.保证督导时间,认真做好记录。责任督学对责任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重视督导过程性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按时提交《随机督导检查记录》,认真填写《督导整改通知书》,学校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查实的学校违规行为随时提交。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4.遵守督导纪律,提升督学素质。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不徇私情,廉洁自律,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或有关会议。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行为。
六、责任督学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法律法规、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政策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督导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2.培训种类:岗前培训、提高培训、专题培训。
3.培训形式:采取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形式有:专家讲授、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现场观摩、外出参观等。
七、责任督学工作保障
1.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有关资料,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
2.区教育督导室按上级规定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与工作经费。
八、考核办法
1.对责任督学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责任督学按照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安排参加各类督导活动。
(2)责任督学到责任区学校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按时、按要求完成督导情况记载材料。
(3)责任督学对学校违规办学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以学校对责任督学的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依据之一。
(5)对表现优秀的责任督学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制止、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取消责任督学资格等处理。
2.对学校工作按学年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能够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
(2)学校积极配合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工作。
(3)对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反映学校违规办学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和整改。
(4)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绩效考核、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随机督导工作流程
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
学校地址 | 办公电话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 生 情 况 | 年级 | 班级数 | 年级人数 | 平均班额 | |||||||||||||
总数 | |||||||||||||||||
教职工情况 | 教职工总数 | 专任教师 | 教辅人员 | 工勤人员 | 师生比 | ||||||||||||
专任教师学历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大专以下 | |||||||||||||
专任教师职称 | 高级 | 一级 | 二级 | 未定 | |||||||||||||
专任教师年龄 | 50以上 | 40-50 | 30-40 | 30以下 | |||||||||||||
教学骨干情况 | 特级 教师 | 市级 特后 | 市级 学带 | 市级 骨干 | |||||||||||||
市级新秀能手 | 区级 学带 | 区级 骨干 | 区级新秀能手 | ||||||||||||||
办学条件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生均活动面积 | ( )m2 | |||||||||||||
生均面积 | 生均面积 | 环形跑道 | ( )m | ||||||||||||||
音乐 教室 | 美术 教室 | 科学 实验室 | 物理 实验室 | 化学 实验室 | 生物 实验室 | 计算机 教室 | 体育馆 |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计算机 | ( )台 | 阅览室 | ( )m2 | 藏书总量 | 册 | ||||||||||||
生机比 | 藏书室 | ( )m2 | 生均图书 | 册 |
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
学校地址 | 办公电话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 生 情 况 | 年级 | 班级数 | 年级人数 | 平均班额 | |||||||||||||
总数 | |||||||||||||||||
教职工情况 | 教职工总数 | 专任教师 | 教辅人员 | 工勤人员 | 师生比 | ||||||||||||
专任教师学历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大专以下 | |||||||||||||
专任教师职称 | 高级 | 一级 | 二级 | 未定 | |||||||||||||
专任教师年龄 | 50以上 | 40-50 | 30-40 | 30以下 | |||||||||||||
教学骨干情况 | 特级 教师 | 市级 特后 | 市级 学带 | 市级 骨干 | |||||||||||||
市级新秀能手 | 区级 学带 | 区级 骨干 | 区级新秀能手 | ||||||||||||||
办学条件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生均活动面积 | ( )m2 | |||||||||||||
生均面积 | 生均面积 | 环形跑道 | ( )m | ||||||||||||||
音乐 教室 | 美术 教室 | 科学 实验室 | 物理 实验室 | 化学 实验室 | 生物 实验室 | 计算机 教室 | 体育馆 |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计算机 | ( )台 | 阅览室 | ( )m2 | 藏书总量 | 册 | ||||||||||||
生机比 | 藏书室 | ( )m2 | 生均图书 | 册 |
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
学校地址 | 办公电话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 生 情 况 | 年级 | 班级数 | 年级人数 | 平均班额 | |||||||||||||
总数 | |||||||||||||||||
教职工情况 | 教职工总数 | 专任教师 | 教辅人员 | 工勤人员 | 师生比 | ||||||||||||
专任教师学历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大专以下 | |||||||||||||
专任教师职称 | 高级 | 一级 | 二级 | 未定 | |||||||||||||
专任教师年龄 | 50以上 | 40-50 | 30-40 | 30以下 | |||||||||||||
教学骨干情况 | 特级 教师 | 市级 特后 | 市级 学带 | 市级 骨干 | |||||||||||||
市级新秀能手 | 区级 学带 | 区级 骨干 | 区级新秀能手 | ||||||||||||||
办学条件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生均活动面积 | ( )m2 | |||||||||||||
生均面积 | 生均面积 | 环形跑道 | ( )m | ||||||||||||||
音乐 教室 | 美术 教室 | 科学 实验室 | 物理 实验室 | 化学 实验室 | 生物 实验室 | 计算机 教室 | 体育馆 |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计算机 | ( )台 | 阅览室 | ( )m2 | 藏书总量 | 册 | ||||||||||||
生机比 | 藏书室 | ( )m2 | 生均图书 | 册 |
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别 | ||||||||||||||||
学校地址 | 办公电话 |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学 生 情 况 | 年级 | 班级数 | 年级人数 | 平均班额 | |||||||||||||
总数 | |||||||||||||||||
教职工情况 | 教职工总数 | 专任教师 | 教辅人员 | 工勤人员 | 师生比 | ||||||||||||
专任教师学历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大专以下 | |||||||||||||
专任教师职称 | 高级 | 一级 | 二级 | 未定 | |||||||||||||
专任教师年龄 | 50以上 | 40-50 | 30-40 | 30以下 | |||||||||||||
教学骨干情况 | 特级 教师 | 市级 特后 | 市级 学带 | 市级 骨干 | |||||||||||||
市级新秀能手 | 区级 学带 | 区级 骨干 | 区级新秀能手 | ||||||||||||||
办学条件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生均活动面积 | ( )m2 | |||||||||||||
生均面积 | 生均面积 | 环形跑道 | ( )m | ||||||||||||||
音乐 教室 | 美术 教室 | 科学 实验室 | 物理 实验室 | 化学 实验室 | 生物 实验室 | 计算机 教室 | 体育馆 |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个 | ||||||||||
计算机 | ( )台 | 阅览室 | ( )m2 | 藏书总量 | 册 | ||||||||||||
生机比 | 藏书室 | ( )m2 | 生均图书 | 册 |
责任区督导工作计划
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 |||
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 |||
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 |||
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 |||
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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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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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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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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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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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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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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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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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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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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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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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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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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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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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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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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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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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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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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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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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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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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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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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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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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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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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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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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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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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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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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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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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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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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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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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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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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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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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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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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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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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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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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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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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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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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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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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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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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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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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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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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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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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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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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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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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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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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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 督导学校 | ||
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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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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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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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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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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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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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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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近期重点工作及成绩(管理、德育、教学、特色、文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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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办学情况(师德、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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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困难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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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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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方式 | □电话 □面谈 □书信 □邮件 □网络 □其他 | ||||
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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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被投诉学校(对象) | ||||
投诉人 | 身份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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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内容 | |||||
处理 过程 及 结果 | |||||
回访 情况 |
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责任区: 通知书编号:
学校名称:
需整改内容:
整改期限: 天,下达日期: 年 月 日
督学签名:
……………………………骑……缝……章…………………………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
责任区: 通知书编号:
:
经查,你校存在以下问题:
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书下发 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督导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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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校存在以下问题:
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书下发 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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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校存在以下问题:
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书下发 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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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校存在以下问题:
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书下发 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督导室。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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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书下发 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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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问题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整改情况于本通知书下发 日内书面报区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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