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教人[2018]2号《常州市“五级梯队”优秀教师管理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对常州市第十二批学科带头人、常州市新北区第七批、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在教师个人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对照文件对其进行考核,学校考核结果如下: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向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反映。
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第二实验小学
2020年4月20日
根据常教人[2018]2号《常州市“五级梯队”优秀教师管理办法》、常新社人[2005]5号《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州市新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对常州市第十二批学科带头人、常州市新北区第七批、第八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年度考核。
学校在教师个人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对照文件对其进行考核,学校考核结果如下: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向学校党支部、校长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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